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产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需要对农村生产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农村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保障农村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
1.分类要求
农村生产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中,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等;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等。
2.收集和运输要求
农村生产垃圾应由专门的收集车辆进行收集和运输。收集车辆应具备密闭性和防漏性,以避免垃圾污染环境。收集车辆应按照不同垃圾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避免不同垃圾混合。
3.处理要求
农村生产垃圾的处理应采用分类处理的方式。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有害垃圾应进行专门的处理,如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等;厨余垃圾应进行堆肥处理或沼气发酵处理;其他垃圾应进行填埋处理或焚烧处理。
4.利用要求
农村生产垃圾的利用应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厨余垃圾应进行堆肥处理或沼气发酵处理,产生的有机肥料可用于农田;其他垃圾应进行填埋处理或焚烧处理,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或供暖。
5.管理要求
农村生产垃圾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应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2-2002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3-20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标准
GB/T 18924-200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要求
GB/T 18925-200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