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发布时间:2017-03-06 实施时间:2017-09-03


家具制造业是一种典型的加工制造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VOCs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标准是必要的。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业中的各类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切削、砂光、喷涂、粘接、烘干等过程。本标准所涉及的VOCs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乙烯、氯丁二烯、氯化甲烷、氯化乙烯、氯化丙烯、氯化苯、氯化甲苯、氯化二甲苯、氯化乙苯、氯化氢、氯化氰、氯化乙烷、氯化丙烷、氯化异丁烯、氯化异丙烯、氯化异戊烯、氯化异辛烯、氯化异丙醇、氯化异丁醇、氯化异戊醇、氯化异辛醇、氯化异丁酸、氯化异戊酸、氯化异辛酸、氯化异丁酰氯、氯化异戊酰氯、氯化异辛酰氯、氯化异丁酸酐、氯化异戊酸酐、氯化异辛酸酐、氯化异丁酸乙酯、氯化异戊酸乙酯、氯化异辛酸乙酯、氯化异丁酸甲酯、氯化异戊酸甲酯、氯化异辛酸甲酯、氯化异丁酸丙酯、氯化异戊酸丙酯、氯化异辛酸丙酯、氯化异丁酸异丁酯、氯化异戊酸异丁酯、氯化异辛酸异丁酯、氯化异丁酸异戊酯、氯化异戊酸异戊酯、氯化异辛酸异戊酯、氯化异丁酸异辛酯、氯化异戊酸异辛酯、氯化异辛酸异辛酯、氯化异丁酸异丁酯、氯化异戊酸异丁酯、氯化异辛酸异丁酯、氯化异丁酸异戊酯、氯化异戊酸异戊酯、氯化异辛酸异戊酯、氯化异丁酸异辛酯、氯化异戊酸异辛酯、氯化异辛酸异辛酯。

本标准要求家具制造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VOCs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 序号 | VOCs种类 | 排放限值(mg/m³) |
| ---- | -------- | ------------------ |
| 1 | 苯 | 0.5 |
| 2 | 甲苯 | 50 |
| 3 | 二甲苯 | 50 |
| 4 | 其他VOCs | 150 |

家具制造企业应当建立VOCs排放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同时,企业应当建立VOCs排放台账,记录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

本标准还要求家具制造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 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涂料;
2. 采用封闭式生产工艺,减少VOCs排放;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VOCs排放进行治理,采用吸附、吸附-氧化、生物处理等技术,将排放浓度降至规定的限值以下。

相关标准
GB 18581-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2014《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限量及检测方法》
GB 18584-2017《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27630-2011《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GB 37823-2019《家具制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量及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