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997.10-2019
物业服务规范 第10部分:民用机场物业
发布时间:2019-09-20 实施时间:2019-10-2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物业服务的规范。

二、术语和定义
2.1 物业服务
指为满足用户需求,提供物业管理、维修、保养、清洁、安全、环保等服务的活动。

2.2 民用机场
指为民用航空运输服务而建设、装备和管理的机场。

2.3 物业服务企业
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2.4 物业服务合同
指物业服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的合同。

三、基本要求
3.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民用机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物业服务。

3.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服务内容
4.1 民用机场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物业管理:包括场内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等;
(2)清洁服务:包括场内环境的清洁、卫生等;
(3)安全服务:包括场内安全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等;
(4)环保服务:包括场内环境的保护、治理等。

4.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民用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内容的全面、细致、规范。

五、服务质量
5.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5.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5.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六、服务管理
6.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的规范和效率。

6.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

6.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服务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七、服务评价
7.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价制度,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评价。

7.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改进。

7.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用户和监管部门的服务评价和监督,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建筑物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9-2019 建筑物物业服务管理规范
GB/T 50380-2019 建筑物物业服务计量与计费规范
GB/T 50381-2019 建筑物物业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GB/T 50382-2019 建筑物物业服务投诉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