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376-2019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标准适用于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包括工业、交通、农业、生活等领域。
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处罚措施等内容。其中,排放限值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标准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包括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工业窑炉、汽车、船舶等。
标准还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标准要求各类污染源应当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公开要求,要求各类污染源应当将监测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标准还规定了处罚措施。标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违反排放标准的污染源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治、责令改正等措施。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对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监督要求,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总之,DB37/ 2376-2019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法规之一,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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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3-201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646-2013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647-2013 船舶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648-2013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与共享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