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28-2019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与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21 实施时间:2019-04-21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是指以生态为基础,以循环为主导,以高效为目标,以农业为主体,以农村为载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人才为保障,实现农业生产、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的农业生产方式。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是指在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上,以生态循环农业为主导,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农村振兴为主线,以示范引领为手段,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县级行政区域。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较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较强。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的建设目标包括: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现代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建设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的建设内容包括: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生产、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的建设要求包括:坚持生态优先、循环发展、高效节约、科技创新、市场导向、人才支撑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

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的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产业化程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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