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平台是政府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对业务办件进行管理,而业务办件号的编码规则是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旨在规范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件号的编码规则,确保业务办件号的唯一性、规范性和可管理性。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件号编码规则。
2. 术语和定义
2.1 业务办件号:政务服务平台对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办件进行编码的唯一标识符。
2.2 业务类型:政务服务平台中的业务分类,如户籍、社保、医疗等。
2.3 办件类型: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办件分类,如申请、变更、注销等。
2.4 年度: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年度,如2019年、2020年等。
3. 编码规则
3.1 业务办件号由业务类型、办件类型、年度和流水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分隔。
3.2 业务类型、办件类型和年度应当使用数字或字母表示,长度不超过4位。
3.3 流水号应当使用数字表示,长度不超过6位。
3.4 流水号从000001开始,每次递增1。
3.5 业务类型、办件类型和年度应当由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统一分配和管理。
3.6 业务办件号应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自动生成,不得手工填写或修改。
4. 业务办件号的使用
4.1 业务办件号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作为业务办件的唯一标识符。
4.2 业务办件号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记录中使用,作为业务办件的关键字段。
4.3 业务办件号应当在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办理查询中使用,方便用户查询业务办件的状态和进度。
相关标准
GB/T 33661-2017 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安全技术规范
GB/T 33662-2017 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GB/T 33663-2017 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元和数据集规范
GB/T 33664-2017 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集成规范
GB/T 33665-2017 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接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