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12-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1 实施时间:2019-04-21


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了DB37/T 3512-2019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基本要求

该标准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目标和原则,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组成

该标准要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风险监督等四个方面。其中,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是指将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风险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类和分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指对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是指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安全生产风险监督是指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

该标准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的有效实施。

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监督和评估

该标准要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