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23.3-2019
公共数据开放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19-03-21 实施时间:2019-04-21


公共数据开放是指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开其拥有的数据资源,以便公众和企业可以自由获取、使用和再利用这些数据。公共数据开放的目的是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保证公共数据开放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DB37/T 3523.3-2019《公共数据开放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公共数据开放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可用性等方面的指标。其中,数据质量指标包括数据准确性、数据完整性、数据一致性、数据时效性等;数据安全指标包括数据保密性、数据完整性、数据可用性等;数据可用性指标包括数据格式、数据结构、数据标准化、数据交互性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评价公共数据开放的质量和效果,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数据服务。

在实际应用中,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具体的数据类型和应用场景进行调整和完善。例如,在医疗领域,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是最为重要的指标,需要特别关注医疗数据的隐私保护和安全性;在交通领域,数据可用性和数据交互性是最为重要的指标,需要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互通性。因此,评价指标体系需要根据不同领域和应用场景进行定制化。

总之,DB37/T 3523.3-2019《公共数据开放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为公共数据开放提供了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帮助评价公共数据开放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公共数据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相关标准
- DB37/T 3523.1-2019 公共数据开放 第1部分:概述
- DB37/T 3523.2-2019 公共数据开放 第2部分:数据开放规范
- GB/T 33537-2017 信息技术 云计算 安全性技术要求
- GB/T 35273-2017 信息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GB/T 35276-2017 信息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