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45.1-2019
司法鉴定服务 第1部分:标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4-02 实施时间:2019-05-02


司法鉴定服务标识是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和个人的重要标识,是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象征。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保障司法鉴定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标识的基本要求

司法鉴定服务标识应当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辨识度,能够清晰地表达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和个人的名称、性质和业务范围。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内容。

2. 标识的设计要求

(1)标识的形式应当简洁、明快、美观,符合司法鉴定服务的特点和要求。

(2)标识的颜色应当鲜明、协调,符合司法鉴定服务的特点和要求。

(3)标识的字体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司法鉴定服务的特点和要求。

(4)标识的比例应当合理,符合司法鉴定服务的特点和要求。

3. 标识的制作要求

(1)标识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识制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标识的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识制作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标识的制作工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识制作工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标识的使用要求

(1)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标识的要求和规定使用标识。

(2)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标识的使用不得误导公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的外部审核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指南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