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对案件中涉及的事实、证据、技术问题等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为司法机关作出正确判决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司法鉴定服务是司法鉴定机构为司法机关、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服务,是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提高司法鉴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鉴定的公正、准确和权威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规范要求:
1. 鉴定机构的组织管理要求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2. 鉴定人员的资格要求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考核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机构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鉴定程序的规范要求
鉴定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包括鉴定委托、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环节。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影响。
4. 鉴定报告的编制要求
鉴定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包括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人员等信息。鉴定报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要求,能够为司法机关作出正确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5. 鉴定质量控制要求
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鉴定质量控制计划、鉴定质量控制记录、鉴定质量控制评价等环节。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语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B/T 19011-2018 管理体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