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45.4-2019
司法鉴定服务 第4部分:对外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9-04-02 实施时间:2019-05-02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专家等。

二、基本要求
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准确地开展鉴定工作,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影响。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保护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鉴定结果和相关信息。
4.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
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鉴定服务。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工作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形成鉴定结论。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鉴定结果和相关信息,并解答委托人的疑问。

四、服务流程
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委托、受理、鉴定、报告、反馈等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和效率。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鉴定进展情况,保证委托人的知情权。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服务质量
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委托人的投诉和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六、服务保障
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2.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鉴定结果和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于监管和合同方要求的审核指南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11-2016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19012-2016 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