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火力发电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火力发电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职业病隐患,如粉尘、噪声、高温等,这些隐患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本标准制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和实施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评价。
二、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病隐患:指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2.2 职业病: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吸入、摄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接触有害物理因素等原因,引起的疾病。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工作场所中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物理、化学、生物、人因等因素。
2.4 职业病防治:指通过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2.5 职业病防治措施:指采取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技术、管理、教育、监测等措施。
三、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
3.1 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隐患。
3.2 职业病隐患排查
火力发电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排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浓度、暴露途径和暴露程度,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3.3 职业病防治措施
火力发电企业应采取技术、管理、教育、监测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设备和工作方式,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程度;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
3.4 职业病防治档案
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等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四、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4.1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
火力发电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确定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
4.2 职业病隐患排查
火力发电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防治计划,定期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排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浓度、暴露途径和暴露程度,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4.3 职业病防治措施
火力发电企业应根据职业病隐患排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工艺、设备和工作方式,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程度;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
4.4 职业病防治档案
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隐患排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等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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