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286-2018
客车制造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12 实施时间:2018-07-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车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职业病隐患。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DB37/T 3286-2018客车制造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该标准要求客车制造企业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隐患排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职业病防治措施评价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客车制造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危害因素。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隐患排查的依据。

2.职业病隐患排查
客车制造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隐患进行排查,包括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方式等方面的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记录。

3.职业病防护措施
客车制造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方式等方面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职业病危害监测
客车制造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包括空气、噪声、振动等方面的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并建立监测记录。

5.职业病防治措施评价
客车制造企业应当对职业病防治措施进行评价,包括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监测等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改进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依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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