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如粉尘、噪声、化学物质等,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要求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控制和监测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包括粉尘、噪声、化学物质等。同时,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作用途径、暴露情况等进行分析。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性、暴露水平、暴露时间等。评价结果应当用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结果,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分级结果应当用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
4.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管控,包括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同时,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监测,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5.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
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监测,包括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暴露时间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用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的调整和改进。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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