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43-2019
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05 实施时间:2020-01-05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评定工作。
二、评定条件
1.示范区应具备中医药文化底蕴和资源优势,具有较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和管理水平;
2.示范区应具备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保健机构、中医药文化展示馆、中医药健康养生餐厅等;
3.示范区应具备较高的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
4.示范区应具备较高的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意识,能够保护好中医药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
三、评定程序
1.申报:示范区向评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现场评估:评定机构对示范区进行现场评估;
4.评定结果:评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示范区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四、评定标准
1.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
2.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
3.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4.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意识;
5.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效果。
五、评定结果认定
1.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示范区、二级示范区、三级示范区;
2.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评定。
相关标准
1. DB37/T 3744-2019《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标准》
2. DB37/T 3745-2019《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
3. DB37/T 3746-2019《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4. DB37/T 3747-2019《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管理规范》
5. DB37/T 3748-2019《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