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773-2019
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发布时间:2019-12-18 实施时间:2020-01-18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缩小,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而生活用水是农村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规范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37/T 3773-2019)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包括人均日用水量、家庭日用水量、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等内容。

具体来说,该标准规定了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为50~100升,家庭日用水量为150~200升。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包括水源水质、自来水水质、水龙头水质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管理要求,包括水质监测、水质检测、水质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应急措施,包括应急供水、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该标准的制定,为规范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保障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关标准:
1. GB 5749-2006《饮用水卫生标准》
2. GB/T 18920-2002《生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标准》
3. 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
4. GB/T 13043-2008《生活饮用水处理剂》
5. GB/T 17220-1998《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学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