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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需求不断提高,蔬菜的种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在日光不足的情况下,蔬菜的生长会受到影响,因此需要使用补光灯来提供光照。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日光温室蔬菜补光灯的使用技术而制定的。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日光温室蔬菜补光灯的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1的规定相同。
3.要求
3.1 光谱要求
补光灯的光谱应符合蔬菜生长的需要,其中蓝光和红光的比例应为1:2。
3.2 光照强度要求
补光灯的光照强度应符合蔬菜生长的需要,一般为10000-20000勒克斯。
3.3 光照时间要求
补光灯的光照时间应根据蔬菜的生长周期和需要进行调整,一般为12-16小时。
3.4 安全要求
补光灯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使用时应注意安全。
4.检验方法
4.1 光谱检验
使用光谱仪对补光灯的光谱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3.1的要求。
4.2 光照强度检验
使用光照计对补光灯的光照强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3.2的要求。
4.3 光照时间检验
使用计时器对补光灯的光照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3.3的要求。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
补光灯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光谱、光照强度和光照时间等信息。
5.2 包装
补光灯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5.3 运输
补光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晒等措施,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5.4 贮存
补光灯在贮存过程中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145-2006 《光谱仪》
GB/T 20146-2006 《光照计》
GB/T 20147-2006 《计时器》
GB/T 20148-2006 《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