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是指被海水包围或者海水淹没的陆地,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岛上的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类的健康。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制定了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基本要求
1.1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保化”的原则,实现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
1.2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根据海岛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方案。
1.3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管理能力。
1.4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加强监管,确保分类管理的有效实施。
2.分类方法
2.1 海岛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2.2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
2.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品。
2.4 厨余垃圾包括食品残渣、果皮、蔬菜叶子等可用于生物肥料的有机物。
2.5 其他垃圾包括不属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其他垃圾。
3.分类收集
3.1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应根据分类方法,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桶或袋。
3.2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别收集,不得混装。
3.3 厨余垃圾应采取密闭式收集方式,避免产生异味和传染病菌。
4.分类运输
4.1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根据分类方法,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
4.2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别运输,不得混装。
4.3 厨余垃圾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避免产生异味和传染病菌。
5.分类处理
5.1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根据分类方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5.2 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清洗、压缩等处理,以便于回收利用。
5.3 有害垃圾应进行专门的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4 厨余垃圾应进行堆肥处理,以便于生产有机肥料。
5.5 其他垃圾应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分类监管
6.1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应加强对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分类管理的有效实施。
6.2 海岛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应加强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分类管理的全过程可控。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生活垃圾分类与投放标志
GB/T 20887-200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88-2007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823-2009 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处理设施规范
GB/T 23824-2009 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处理设施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