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辅导是指为了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帮助当事人改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本标准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1. 机构设置
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设立的具体部门应当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密切相关。机构应当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用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2. 人员配备
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婚姻家庭辅导人员,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作流程
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接待、咨询、评估、制定方案、实施方案、跟踪服务等环节。工作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确保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在工作流程中,应当注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 质量管理
婚姻家庭辅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准
GB/T 19633-2005 婚姻家庭咨询服务质量要求
GB/T 19634-2005 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技能要求
GB/T 19635-2005 婚姻家庭咨询机构管理规范
GB/T 19636-2005 婚姻家庭咨询服务项目分类与编码
GB/T 19637-2005 婚姻家庭咨询服务项目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