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威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建设和改建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
2.1 人行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部分。
2.2 人行道宽度:人行道沿路缘线到建筑物或路缘石内侧的距离。
2.3 人行道材料:人行道铺设的材料,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石材、砖等。
2.4 人行道标线:人行道上的标线,包括边线、中线、斑马线等。
2.5 人行道设施:人行道上的设施,包括路灯、垃圾桶、座椅等。
三、技术要求
3.1 人行道宽度应根据道路交通量、行人流量、建筑物高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应小于1.5米。
3.2 人行道材料应选用耐久、防滑、易清洁、美观的材料。
3.3 人行道标线应符合国家标准,颜色应鲜明、持久。
3.4 人行道设施应美观、实用、安全,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四、施工方法
4.1 人行道施工前应进行地面平整、排水、基础处理等工作。
4.2 人行道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铺设、压实、养护等工作。
4.3 人行道标线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绘制、涂刷等工作。
4.4 人行道设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
五、验收标准
5.1 人行道宽度、材料、标线、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
5.2 人行道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起伏、无松动等缺陷。
5.3 人行道标线应清晰、鲜明、持久。
5.4 人行道设施应美观、实用、安全。
六、质量要求
6.1 人行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规定。
6.2 人行道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3 人行道施工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6.4 人行道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相关标准
GB 50201-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315-2010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0322-2017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367-201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施工与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