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森林防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3 建设和管理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确保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队伍建设
2.1 建设目标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目标是:建设一支数量适度、素质优良、能力强大、作风优良、管理规范的队伍,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建设原则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建设,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
(3)注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4)素质优良,能力强大;
(5)作风优良,管理规范。
2.3 建设内容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内容包括:
(1)队伍组建;
(2)队伍培训;
(3)队伍装备;
(4)队伍管理。
三、队伍管理
3.1 管理机构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职责,科学管理。
3.2 管理制度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包括:
(1)队伍管理规章制度;
(2)队伍考核评价制度;
(3)队伍奖惩制度;
(4)队伍安全制度。
3.3 管理措施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包括:
(1)队伍日常管理;
(2)队伍安全管理;
(3)队伍考核评价;
(4)队伍奖惩措施。
四、附则
4.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消防管理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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