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0/T 142-2021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第2部分: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21-11-29 实施时间:2021-12-29


医疗服务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医疗服务的价格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服务的明码标价是非常必要的。本标准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制定的。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诊所、药店等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 基本要求
医疗服务的明码标价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于理解和识别。标价应当包括服务项目、价格、计费单位、计费标准、有效期等内容。

3. 标价内容和格式
医疗服务的明码标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项目名称;
2. 服务项目价格;
3. 计费单位;
4. 计费标准;
5. 有效期。

标价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标价应当以中文书写;
2. 标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 标价应当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4. 标价应当使用统一的计费标准;
5. 标价应当使用统一的有效期格式。

4. 标价计算方法
医疗服务的标价应当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合理。

5. 标识方法
医疗服务的明码标价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标识,以便消费者查看。标识应当清晰、易于识别、不易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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