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服务是指为了满足人们的学习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等。教育服务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教育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包括学校、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等。标准规定了教育服务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基本要求、标价方式、标价单位、标价精度、标价位置、标价内容、标价标识、标价更新、标价公示、标价检查等内容。
1. 基本要求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不得采取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标价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于理解,不得误导消费者。
2. 标价方式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采用统一的标价方式,不得混淆、隐瞒、变相加价。标价方式可以采用单价、总价、计时、计次等方式,但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3. 标价单位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采用统一的标价单位,不得混淆、隐瞒、变相加价。标价单位可以采用元、小时、课时、学期等单位,但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4. 标价精度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统一的标价精度,不得随意涨价、降价。标价精度可以采用元、角、分等单位,但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5. 标价位置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得隐瞒、混淆、模糊。标价位置可以采用门口、前台、宣传资料、网站等位置,但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6. 标价内容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等内容,不得漏项、错项、重复。标价内容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7. 标价标识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前加上“¥”符号,不得使用其他符号或文字。标价标识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8. 标价更新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得使用过时的标价。标价更新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9. 标价公示
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同时,公示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用途、保修、退换等信息,不得隐瞒、混淆、虚假。标价公示应当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
10. 标价检查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服务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服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相关标准
GB/T 50378-2019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
GB/T 143-2009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第1部分:一般商品
GB/T 143-2015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第2部分:服务
GB/T 33296-2016 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规范
GB/T 34100-2017 学校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