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医养结合机构: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结合的机构。
2.2 老年人:指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人。
2.3 健康档案:指记录老年人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情况的文件或电子文档。
2.4 档案管理:指对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更新、保密等管理工作。
2.5 档案保密:指对老年人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责任、保密措施、保密期限等。
三、基本要求
3.1 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3.2 医养结合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3.3 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情况等内容。
3.4 医养结合机构应定期对老年人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5 医养结合机构应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老年人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四、档案内容
4.1 基本信息:包括老年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4.2 健康状况:包括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疾病史、过敏史、手术史、药物使用情况等。
4.3 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人的就诊记录、检查结果、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4.4 健康管理:包括老年人的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
五、档案管理
5.1 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5.2 医养结合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5.3 医养结合机构应定期对老年人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和整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4 医养结合机构应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老年人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六、档案保密
6.1 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保密措施、保密期限等。
6.2 医养结合机构应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老年人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6.3 医养结合机构应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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