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7-2022
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6 实施时间:2022-10-01


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是指对污染建设场地进行勘察,以确定场地污染状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分布范围、污染物浓度等信息,为后续的治理、修复提供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建设场地工程勘察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

1. 基本要求
1.1 勘察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勘察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1.2 勘察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勘察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环保等问题。
1.3 勘察应充分了解场地的历史、现状、用途、周边环境等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排查。
1.4 勘察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勘察结果准确、可靠。

2. 勘察内容
2.1 场地基本情况:包括场地位置、面积、用途、历史、现状等情况。
2.2 污染物种类:包括有机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种类。
2.3 污染物分布范围:包括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大气等介质中的分布情况。
2.4 污染物浓度:包括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大气等介质中的浓度情况。
2.5 污染物迁移规律:包括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大气等介质中的迁移规律。
2.6 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生态环境等的影响情况。

3. 勘察方法
3.1 采样方法: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法,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3.2 分析方法: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方法,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3.3 监测方法: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4. 勘察报告编制
4.1 勘察报告应包括场地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分布范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迁移规律、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4.2 勘察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4.3 勘察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5. 验收
5.1 勘察报告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治理、修复工作。
5.2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633-2019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3-2007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