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是为了满足社会心理服务需求而设立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评估、心理教育等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对于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心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要求
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具备独立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办公、接待、咨询、治疗、评估、教育等功能区域。
2.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心理测量仪器、心理治疗设备、心理教育工具等。
3.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评估师、心理教育师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管理要求
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登记、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记录等。
2.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对象保密制度,保障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3.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对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运行要求
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心理服务。
2.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3.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
相关标准
GB/T 19633-2005 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规范
GB/T 27922-2011 心理治疗师职业道德规范
GB/T 28046-2011 心理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
GB/T 28047-2011 心理教育师职业道德规范
GB/T 28048-2011 心理咨询服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