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的主体,其全员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全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全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责任人。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种、职务、技能等情况,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计划。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培训,包括现场教育、网络教育、集中培训等。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确保其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7.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三、责任与监督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明确教育培训的责任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四、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程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857-201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