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15/T 31-2023
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设立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10 实施时间:2023-03-10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设立和管理。

二、设立程序
(一)确定设立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选举筹备组成员,成立筹备组。
(三)筹备组根据村民需求和市场需求,制定合作社章程和业务计划。
(四)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申请设立合作社。
(五)经过审批同意后,筹备组成立合作社,完成注册手续。
(六)合作社成立后,进行业务拓展和管理。

三、设立条件
(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
(二)筹备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素质。
(三)合作社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合作社注册资金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五)合作社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六)合作社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和市场前景。

四、资金来源
(一)合作社注册资金由村民出资,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二)合作社业务发展资金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

五、管理要求
(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和业务计划开展业务活动。
(三)合作社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听取会员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四)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及时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险费。
(五)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标准
GB/T 29892-2013 合作社章程编制规范
GB/T 29893-2013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
GB/T 29894-2013 合作社组织管理规范
GB/T 29895-2013 合作社业务管理规范
GB/T 29896-2013 合作社监督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