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17-2019
安福火腿
发布时间:2019-03-13 实施时间:2019-09-01
安福火腿是江西省安福县的传统特色食品,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制作工艺。为了保证安福火腿的品质和食品安全,安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DB36/T 1117-2019《安福火腿》地方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要求:安福火腿的主要原料是猪肉,要求选用健康、无病变、无异味的猪肉,不得使用病死猪肉和禁用药物残留超标的猪肉。
2. 制作工艺:安福火腿的制作工艺包括腌制、晾晒、熏制等环节,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火腿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3. 质量控制:安福火腿的质量控制包括外观、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要求,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食品安全:安福火腿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火腿的食品安全。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安福火腿的生产和加工,提高火腿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 2730-2015 食品添加剂通用规定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93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