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稀土矿山是指已经停止开采或者开采期满的稀土矿山。废弃稀土矿山的治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废弃稀土矿山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标准旨在规范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目标。
1.基本要求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验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验收应在治理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确保治理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验收程序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准备、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和验收结果公示等环节。验收申请应由治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验收准备应包括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应对治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
3.验收内容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内容包括: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治理工程的效果评价等。
4.验收标准
废弃稀土矿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标准应根据治理工程的不同类型和治理目标制定。验收标准应包括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治理工程的效果评价应根据治理目标和验收标准进行。
相关标准
GB/T 50329-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46-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GB/T 50352-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程
GB/T 50367-20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GB/T 50378-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