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1101.1-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发布时间:2019-07-17 实施时间:2019-09-01
印刷业是一种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其排放物主要来自印刷油墨、溶剂、清洗剂等。这些VOCs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为了控制印刷业企业的VOCs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业企业的VOCs排放控制。其中,印刷业企业指以印刷为主要生产活动的企业,包括印刷、印染、印制品加工等。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业企业VOCs排放的限值。其中,印刷工艺中使用的溶剂和清洗剂的VOCs排放限值为每小时不超过30mg/m³,印刷油墨的VOCs排放限值为每小时不超过50mg/m³。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印刷业企业VOCs排放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
监测方法方面,本标准要求印刷业企业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VOCs排放监测。监测频次方面,本标准要求印刷业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方面,本标准要求印刷业企业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控制印刷业企业的VOCs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印刷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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