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是现代工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材料,但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为了控制和减少这些排放,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制品行业中的各种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挤出、注塑、吹塑、压延、热成型、真空成型、喷涂、印刷等。
2. VOC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生产工艺和设备的VOC排放限值,具体如下:
(1)挤出、注塑、吹塑、压延、热成型、真空成型等工艺的VOC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气体中VOC质量浓度不得超过50mg/m3。
(2)喷涂、印刷等工艺的VOC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排放气体中VOC质量浓度不得超过100mg/m3。
3. VOC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要求塑料制品行业采用有效的VOC排放控制技术,包括以下措施:
(1)采用低VOC含量的原材料和溶剂。
(2)采用封闭式生产设备和系统,减少VOC的挥发和泄漏。
(3)采用VOC回收和再利用技术,减少VOC的排放。
(4)采用燃烧和氧化等技术,将VOC转化为无害物质。
4. VOC排放监测和报告要求
本标准要求塑料制品行业对VOC排放进行监测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VOC排放进行实时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保存至少3年。
(2)每年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VOC排放情况。
5. 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要求塑料制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包括以下要求:
(1)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2)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相关标准
GB 3095-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划指南》
GB 18597-2001《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控制技术要求》
GB 3785-2014《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016-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