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1101.5-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
发布时间:2019-07-17 实施时间:2019-09-01
汽车制造业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标准是必要的。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涂装、喷涂、印刷、胶粘剂、清洗剂等工艺过程中的VOC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VOC排放限值,其中包括涂装、喷涂、印刷、胶粘剂、清洗剂等工艺过程中的VOC排放限值。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VOC排放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等内容。
VOC排放监测方法包括连续排放监测和间歇排放监测两种方法。连续排放监测是指在VOC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仪器,对VOC排放进行实时监测。间歇排放监测是指在VOC排放过程中,采集VOC样品进行分析,以确定VOC排放浓度。
监测频次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VOC排放量确定,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监测数据的报告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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