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36-2020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07 实施时间:2020-10-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应运而生。

本标准要求示范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态环境优美。示范村应该保持生态环境的原始状态,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资源利用合理。示范村应该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3.文化传承丰富。示范村应该保护和传承当地的文化遗产,推广当地的文化艺术,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

4.经济发展稳定。示范村应该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社会和谐稳定。示范村应该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标准还规定了示范村的评价指标,包括生态环境、资源利用、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评价指标的达标要求是示范村建设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示范村的建设质量,本标准还规定了示范村的管理办法,包括示范村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和要求。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9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GB/T 33168-2016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南
DB36/T 1235-2020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DB36/T 1237-2020 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规范
DB36/T 1238-2020 抚河流域生态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