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松林是我国特有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为了保护湿地松林生态系统,促进湿地松林的可持续利用和经营,制定了本标准。
一、技术要求
1.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保护湿地松林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2.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湿地松林,制定相应的抚育经营方案。
3.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造林、林分更新、修枝、疏伐、施肥等。
4.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管理措施
1.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抚育经营计划、监测评估、信息管理等。
2.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加强对抚育经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3.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加强对抚育经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抚育经营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监测方法
1.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生长监测、病虫害监测、土壤监测等。
2.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采用科学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对抚育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评价标准
1.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应根据抚育经营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的评价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3. 湿地松林抚育经营的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下一步抚育经营方案的重要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8772-2002 湿地生态系统分类与分级
GB/T 18773-2002 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
GB/T 18774-2002 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
GB/T 18775-2002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GB/T 18776-2002 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