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2.1 导游星级:根据导游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将导游分为五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2.2 导游星级评定:对导游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确定导游星级的过程。
2.3 导游星级评定机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具有导游星级评定资质的机构。
2.4 导游星级评定委员会:由导游星级评定机构组织的,负责导游星级评定的专家委员会。
三、导游星级划分标准
3.1 五星级导游: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多种语言,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3.2 四星级导游: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语言,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
3.3 三星级导游: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一种语言,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基本的服务。
3.4 二星级导游: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一种语言,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基本的服务。
3.5 一星级导游: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一种语言,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基本的服务。
四、导游星级评定程序
4.1 申请评定:导游向导游星级评定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资格审查:导游星级评定机构对导游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4.3 考试评定:导游参加导游星级评定机构组织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语言能力、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4.4 评定结果公示:导游星级评定机构公示评定结果,导游可以申请复核或上诉。
4.5 颁发证书:导游星级评定机构颁发导游星级证书。
五、导游星级评定标准
5.1 业务水平:包括导游的专业知识、旅游线路设计、景点讲解、应急处理等方面。
5.2 服务质量:包括导游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果等方面。
5.3 职业道德:包括导游的诚信、责任心、纪律性、形象等方面。
5.4 语言能力:包括导游的语音表达、语言交流、语言翻译等方面。
5.5 其他方面:包括导游的形象、卫生、安全等方面。
相关标准
GB/T 30108-2013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0109-2013 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30110-2013 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GB/T 30111-2013 旅游从业人员语言能力要求
GB/T 30112-2013 旅游从业人员形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