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制定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规范。
一、认定条件
1. 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或设施,如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化工设施等;
2. 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服务功能,如政府机关、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
3.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如重要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国防设施等。
二、认定程序
1. 申请认定:单位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评估: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审核其防雷设施和管理制度;
3. 公示反馈:政府或相关部门将评估结果公示,并向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4. 认定公告: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发布认定公告。
三、管理要求
1. 防雷设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善的防雷设施,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防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防雷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防雷演练;
3. 监督检查: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认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防雷设施和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关标准
GB/T 50069-201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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