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35-2022
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
发布时间:2022-08-18 实施时间:2022-08-18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他们在生活中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影响,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注和保护。其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监护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监护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未成年人监护评估工作而制定的。

1.基本要求
1.1 评估应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1.2 评估应客观、公正、科学,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歧视、偏见和私人偏见。
1.3 评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保证其评估能力和水平。
1.4 评估应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包括面谈、观察、测试、问卷调查等,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
1.5 评估应及时、有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方,为监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程序
2.1 评估应由未成年人监护关系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2 评估应在未成年人监护关系建立前进行,监护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
2.3 评估应包括初步评估和深入评估两个阶段,初步评估主要是了解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意愿,深入评估则是对监护人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
2.4 评估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单项评估或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

3.方法和内容
3.1 面谈法:评估人员应与监护人进行面谈,了解其家庭背景、教育背景、职业状况、健康状况、性格特点等情况,以及其对监护工作的认识、态度和意愿。
3.2 观察法:评估人员应对监护人的言行举止、家庭环境、家庭氛围等进行观察,了解其与未成年人的相处情况。
3.3 测试法:评估人员可以采用心理测试、智力测试、人格测试等方法,对监护人的心理和认知能力进行评估。
3.4 问卷调查法:评估人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观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成效等情况。

相关标准
GB/T 29490-201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
GB/T 29491-2013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规范
GB/T 29492-2013 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规范
GB/T 29493-2013 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规范
GB/T 29494-2013 未成年人心理测量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