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50-2022
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22-08-02 实施时间:2022-08-02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对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进行了重点支持和推广。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是指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和典型特征,能够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和参考的城市。为了规范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评价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DB36/T 1150-2022 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规范。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目的:明确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的目的和意义,为评价工作提供指导。

评价范围:明确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城市食品安全治理的各个方面。

评价指标:制定了一系列评价指标,包括城市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

评价方法:明确了评价方法,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法,同时还规定了评价的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方法。

评价结果:明确了评价结果的表达方式和评价等级,为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评价提供了标准化的结果。

评价周期:规定了评价周期,为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评价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评价程序:明确了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前的准备工作、评价实施、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评价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评价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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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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