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38-2022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26 实施时间:2022-09-26


县级综治中心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综合性工作机构。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是对县级综治中心的建设水平进行评估,以便于更好地推动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DB36/T 1638-2022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定等级的划分
根据县级综治中心的建设水平和社会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县级综治中心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五级为最低等级。

2.评定指标的设置
评定指标是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DB36/T 1638-2022规定了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包括综治中心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工作机制、信息化建设、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

3.评定程序的规定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评估、综合评定等环节。其中,现场评估是评定等级的重要环节,评估组将对县级综治中心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评定结果的公示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县级综治中心的等级、评定指标得分、评定意见等。

5.评定结果的使用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结果应当作为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于推动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GB/T 27981-2011社会治理术语
GB/T 27982-2011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GB/T 27983-2011社会治理评价方法
GB/T 27984-2011社会治理评价结果公示
GB/T 27985-2011社会治理评价结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