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都昌豆参的质量要求、生产要求和检验方法。
二、引用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存和运输图形符号
GB/T 601-2018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GB/T 1078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723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910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三、术语和定义
3.1 都昌豆参
都昌豆参是指在江西省都昌县境内种植、采收、加工的干燥的豆参。
3.2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由特定地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所形成的特定品种、特定质量、特定声誉和其他特定特征的产品。
四、质量要求
4.1 外观要求
都昌豆参应为完整、无损、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无破损、无变形、无裂口、无污渍。
4.2 营养成分要求
都昌豆参的水分不得超过13%;灰分不得超过5%;总黄酮含量不得低于0.5%。
4.3 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都昌豆参中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T 17238-2018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4.4 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都昌豆参中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T 19100-2018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五、生产要求
5.1 种植要求
都昌豆参应在都昌县境内种植,种植过程中应遵循农业生产规范,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5.2 采收要求
都昌豆参应在成熟期采收,采收后应及时晾晒,晾晒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霉。
5.3 加工要求
都昌豆参应在采收后及时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应注意卫生,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六、检验方法
6.1 外观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应采用目视检查法。
6.2 营养成分检验方法
营养成分检验应采用GB/T 5009.3-20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农药残留检验方法
农药残留检验应采用GB/T 5009.199-20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兽药残留检验方法
兽药残留检验应采用GB/T 5009.198-201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七、包装、储存和运输
7.1 包装
都昌豆参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7.2 储存
都昌豆参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
7.3 运输
都昌豆参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压。
相关标准
GB/T 1723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910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营养成分的测定
GB/T 5009.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