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508-2003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程
发布时间:2003-05-01 实施时间:2003-06-01
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主要景观,以保护、利用、科研、教育和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公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指对森林公园的整体规划,包括公园的定位、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景观设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
该标准规定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其中,编制原则包括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可持续性等;内容包括公园定位、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景观设计、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等;程序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评审批准、实施管理等;要求包括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规划编制的质量要求等。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园的自然环境、文化历史、社会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园的定位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公园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合理配置公园的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确保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前期调研、方案设计、评审批准、实施管理的程序进行,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规划编制的质量要求包括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等。
相关标准
GB/T 1872-2005 森林公园分类与分级标准
GB/T 1873-2005 森林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GB/T 1874-2005 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1875-2005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1876-2005 森林公园旅游环境质量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