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845-2008
地理标志产品 清流豆腐皮
发布时间:2008-11-26 实施时间:2008-11-30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福建省福州市清流县为原料生产地的豆腐皮,包括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

二、分类
清流豆腐皮分为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两种。

三、要求
1. 外观要求:清流豆腐皮应呈现出金黄色,表面光滑,无明显破损、裂纹、气泡等缺陷;清流豆腐卷皮应呈现出金黄色,表面光滑,无明显破损、裂纹、气泡等缺陷,且卷皮卷曲度应符合要求。
2. 物理化学指标要求: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5%。
3. 微生物指标要求: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的总菌落不得超过1×10^5CFU/g,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4. 农药残留指标要求: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的农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进行目测检查。
2. 物理化学指标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3. 微生物指标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4. 农药残留指标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五、标志
清流豆腐皮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为“清流豆腐皮”,清流豆腐卷皮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志为“清流豆腐卷皮”。

六、包装、运输和贮存
1. 包装: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运输: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3. 贮存:清流豆腐皮和清流豆腐卷皮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污染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5009.3-2016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