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70-2012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
发布时间:2012-07-23 实施时间:2012-10-20
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二、评估的基本要求
评估应当根据学术类社会团体的性质、目标、任务、规模、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三、评估的程序
评估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编制、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四、评估的内容
评估应当包括学术类社会团体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内容。
五、评估的方法
评估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访谈、文件资料分析、现场观察等方法,以获取全面、准确、可靠的评估信息。
六、评估的结果
评估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可靠,评估结果应当为学术类社会团体的管理和服务提供参考和指导。
七、评估的周期
评估周期应当根据学术类社会团体的性质、规模、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相关标准
GB/T 25000-2019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GB/T 27922-2011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
GB/T 29490-2013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范
GB/T 31339-2014 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31800-2015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