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86-2012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规范
发布时间:2012-11-02 实施时间:2013-02-01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是指在城市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个人或家庭暂时无法自给自足,需要社会救助的一种形式。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是指在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工作中,由志愿者提供的各种服务。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服务对象至上。志愿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2. 公益性原则。志愿者应当以公益为宗旨,不谋取任何私利,不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礼品、报酬等。

3.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应当自愿参加服务活动,不得强制要求或限制志愿者的自由。

4. 公正性原则。志愿者应当公正、客观、中立地对待服务对象,不得歧视、侮辱、伤害服务对象。

5. 安全性原则。志愿者应当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给服务对象带来任何伤害。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应当遵循以下服务规范:

1. 志愿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从事的服务工作。

2. 志愿者应当遵守服务对象的意愿,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决策权。

3. 志愿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

4. 志愿者应当保持服务对象的秘密,不得将服务对象的事情向外界透露。

5. 志愿者应当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

6. 志愿者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心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7. 志愿者应当及时向服务组织汇报服务情况,接受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8. 志愿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财产安全,不得侵占、盗窃、损坏服务对象的财物。

9. 志愿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不得进行任何暴力、恐吓、威胁等行为。

10. 志愿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标准
GB/T 30966-2014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GB/T 30967-2014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管理规范
GB/T 30968-2014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GB/T 30969-2014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GB/T 30970-2014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评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