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397-2013
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明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03-10


鱼类加工副产物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其中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胶原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大分子,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生物可降解性,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化妆品等领域。酶法提取胶原蛋白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方法,已成为胶原蛋白生产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标准旨在规范鱼类加工副产物酶法提取胶原蛋白的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1.技术要求
1.1 原料要求
鱼类加工副产物应为新鲜、无异味、无腐败、无污染的鱼皮、鱼鳞、鱼骨等。原料应在24小时内加工,加工后应立即进行酶法提取。

1.2 酶法提取
酶法提取应采用中性蛋白酶,酶解时间应根据原料种类和酶解条件进行调整。酶解后的液体应进行过滤、浓缩、沉淀等处理,得到胶原蛋白。

1.3 产品质量
胶原蛋白应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无异味、无杂质。其凝胶强度、溶解度、水分含量、灰分含量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试验方法
2.1 凝胶强度测定
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

2.2 溶解度测定
取一定量的胶原蛋白加入一定量的水中,搅拌均匀后静置一段时间,观察胶原蛋白的溶解情况。

2.3 水分含量测定
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

2.4 灰分含量测定
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

3.检验规则和标志
3.1 检验规则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3.2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注明“符合DB35/T 1397-2013标准”。

4.包装、运输、贮存
4.1 包装
产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 运输
产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压等情况。

4.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高湿环境。贮存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标准:
GB/T 5009.5-2016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3-2016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28-2016 食品中胶原蛋白的测定
GB/T 5009.44-2017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22223-2008 食品包装材料通用标志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