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449-2014
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
发布时间:2014-08-27 实施时间:2014-12-01


连江鲍鱼是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特有的一种海产品,因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口感细腻而享有盛誉。为了保护和提升连江鲍鱼的地理标志价值,规范其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 连江鲍鱼》标准(DB35/T 1449-2014)。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要求:规定了连江鲍鱼的品种、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生产要求:规定了连江鲍鱼的养殖、捕捞、运输等要求,保证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3. 加工要求:规定了连江鲍鱼的加工过程、设备、卫生要求等,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和安全。

4. 销售要求:规定了连江鲍鱼的包装、标识、销售渠道等要求,保证产品的追溯和质量安全。

5. 管理要求:规定了连江鲍鱼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等要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和提升连江鲍鱼的地理标志价值,规范其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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