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488-201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
发布时间:2015-02-28 实施时间:2015-06-01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其发生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DB35/T 1488-201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规范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选址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选在地震烈度不超过六度的地区,距离可能发生地震的地区不得超过10公里。场所选址应避开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区、水文灾害区、火灾易发区等危险区域。
2.设计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抗震能力,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场所内应设置应急照明、通风、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以及应急通讯、医疗、食品、卫生等设备和物资。
3.建设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场所建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管理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场所的适用性和安全性。场所内应设置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5.使用要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应遵守场所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场所结构和功能。场所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和破坏设施。场所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相关标准
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