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507-2015
木雕工艺品标识规范
发布时间:2015-06-26 实施时间:201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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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工艺品是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之一,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为了保障木雕工艺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木雕工艺品标识规范》。
一、标识内容
1.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如“木雕佛像”、“木雕屏风”等。
2. 生产厂家:应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材质:应标明产品所用的材质,如“红木”、“楠木”等。
4. 规格:应标明产品的规格,如“长×宽×高”、“直径×高度”等。
5. 生产日期:应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号。
6. 保质期:应标明产品的保质期或有效期限。
二、标识位置
1. 产品本体:标识应放置在产品的显著位置,不得影响产品的美观和使用。
2. 包装:标识应放置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不得易于脱落或破损。
三、标识方式
1. 标识应清晰、醒目、不易褪色。
2. 标识应采用不易伪造的方式,如印刷、雕刻等。
3. 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2. 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T 3325-2008 木材加工机械 术语和定义
GB/T 3326-2008 木材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
GB/T 3327-2008 木材加工机械 试验方法
GB/T 3328-2008 木材加工机械 标志、标识和说明书
GB/T 3329-2008 木材加工机械 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