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的不断增加,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提高乡村旅游的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福建省旅游局制定了DB35/T 1051-2016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和评定方法。具体来说,该标准将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E级为最低等级。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管理水平、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定。
在评定指标方面,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硬件设施,包括场地、建筑、设备、卫生等方面;二是软件服务,包括接待、导游、餐饮、住宿、娱乐等方面;三是管理水平,包括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服务态度等方面;四是安全保障,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评定指标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标准文本。
在评定程序方面,该标准规定了评定单位、评定时间、评定方法、评定程序等内容。评定单位应当是经过福建省旅游局认定的评定机构,评定时间应当是在旅游旺季和淡季各一次,评定方法应当是现场评定和材料审核相结合,评定程序应当包括申请评定、评定准备、评定实施、评定报告等环节。
在评定结果公示方面,该标准规定了评定结果应当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应当在福建省旅游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定结果的公示应当包括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时间、评定单位、评定指标、评定结果等内容。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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